常見問題

  1. 如何得知一宗交易是否可疑?
  2. 報可疑交易後會怎樣?
  3. 可疑交易報告會否以保密方式處理?
  4. 若責任上須對客戶的金融交易予以保密,是否仍須作出舉報?如作出舉報,會否遭客戶控告?
  5. 如不舉報可疑交易,會有甚麼後果?
  6. 在舉報可疑交易後,我是否仍需就同一事項向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報案?


  1. 如何得知一宗交易是否可疑?

    應採用本網頁所載的有系統地識別可疑交易的方法,加以分辨。總括來說,如發現一項或多項可疑交易活動指標、客戶不願意或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釋,以及有關的金融活動與客戶所應會進行的並不相符時,均應向當局作出舉報。有關洗黑錢的真實個案,詳見"個案分析".


  2. 報可疑交易後會怎樣?

    首先,聯合財富情報組會發信通知舉報人士,確認收到該份可疑交易報告,並附上檔號,以便舉報人士日後就報告內有關事宜,與該組聯絡時引用。

    報告經聯合財富情報組評估後,或會交由適當的單位,包括本地或海外執法機構或世界各地的財富情報組織處理。

    有關報告的調查工作完成後,聯合財富情報組便會再次發信給舉報人士,告知其有關的調查結果。


  3. 可疑交易報告會否以保密方式處理?

    會 - 所有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提交的報告,均被視為絕密文件,並以"只限有需要知道的人士閱覽"的形式處理。

    此外,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以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規定,廣播或出版任何資料,導致有人已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舉報可疑交易一事或舉報人的身分被泄露,即屬犯法。此外,可疑交易報告不會用作控方的呈堂證據,而有關交易遭人舉報一事亦不會在法庭上披露。再者,可疑交易報告中的當事人,以及就報告內容而被有關當局約見的所有人士,均不會獲告知有關交易已遭人舉報。


  4. 若責任上須對客戶的金融交易予以保密,是否仍須作出舉報?如作出舉報,會否遭客戶控告?

    法律規定,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舉報可疑交易,不會被視為違反保密的行為,亦不會因舉報有關的可疑交易,以致侵犯客戶的私隱而被控告或遭索償。換言之,舉報可疑交易的法律規定凌駕於客戶的保密權之上。


  5. 如不舉報可疑交易,會有甚麼後果?

    法律規定,如發現任何財產懷疑是嚴重罪行的得益,而曾在與嚴重罪行有關的情況下使用,又或擬在與嚴重罪行有關的情況下使用,均須向當局作出舉報;否則,會被控以“未有向當局作出可疑交易的舉報”的罪名,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個月。

  6. 在舉報可疑交易後,我是否仍需就同一事項向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報案?

    舉報可疑交易為法律責任。本組會將該等舉報視為機密情報。向本組舉報可疑交易並不會被同樣視為向警方作出罪案舉報。如你需要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的跟進,請直接向有關部門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