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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分子筹资活动

根据以下的《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575章)条文, ,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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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怀有将该等资金用于或将会用于作出一项或多于一项恐怖主义行为的意图;或知道该等资金用于或将会用于作出一项或多于一项恐怖主义行为的情况下,提供或筹集资金(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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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恐怖分子或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的人,提供任何资金或金融服务(第8条)即属犯罪。

最高刑罚为罚款及监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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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重要告示 最近覆检日期:2007年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