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如何得知一宗交易是否可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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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可疑交易后会怎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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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交易报告会否以保密方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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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责任上须对客户的金融交易予以保密,是否仍须作出举报?如作出举报,会否遭客户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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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举报后,是否仍可继续接办有关客户的交易? |
| 6) |
如继续接办有关客户的交易,会否遭检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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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告知客户,其可疑交易已遭人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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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举报可疑交易,会有什么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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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得知一宗交易是否可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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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用本网页所载的有系统地识别可疑交易的方法,加以分辨。总括来说,如发现一项或多项可疑交易活动指标、客户不愿意或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释,以及有关的金融活动与客户所应会进行的并不相符时,均应向当局作出举报。有关洗黑钱的真实个案,详见"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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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可疑交易后会怎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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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联合财富情报组会发信通知举报人士,确认收到该份可疑交易报告,并附上档号,以便举报人士日后就报告内有关事宜,与该组联络时引用。
报告经联合财富情报组评估后,会交由适当的单位–一般是香港警务处毒品调查科、有组织及三合会调查科,或香港海关毒品调查局,以便处理。
有关报告的调查工作完成后,联合财富情报组便会再次发信给举报人士,告知其有关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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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交易报告会否以保密方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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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 所有向联合财富情报组提交的报告,均被视为绝密文件,并以"只限有需要知道的人士阅览"的形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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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贩毒(追讨得益)条例》以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的规定,广播或出版任何资料,导致有人已向联合财富情报组举报可疑交易一事或举报人的身分被泄露,即属犯法。此外,可疑交易报告不会用作控方的呈堂证据,而有关交易遭人举报一事亦不会在法庭上披露。再者,可疑交易报告中的当事人,以及就报告内容而被有关当局约见的所有人士,均不会获告知有关交易已遭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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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责任上须对客户的金融交易予以保密,是否仍须作出举报?如作出举报,会否遭客户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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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责任上须对客户的金融交易予以保密,是否仍须作出举报?如作出举报,会否遭客户控告?
法律规定,向联合财富情报组举报可疑交易,不会被视为违反保密的行为,亦不会因举报有关的可疑交易,以致侵犯客户的私隐而被控告或遭索偿。换言之,举报可疑交易的法律规定凌驾于客户的保密权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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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举报后,是否仍可继续接办有关客户的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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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报可疑交易后,联合财富情报组会向举报人士发出信件,表示报告业已收悉,并通知举报人士可否继续接办有关客户的交易。一般来说,联合财富情报组会就此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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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继续接办有关客户的交易,会否遭检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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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取得联合财富情报组的批准,继续接办有关客户的交易,不属干犯任何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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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告知客户,其可疑交易已遭人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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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向任何人披露可能妨碍有关调查工作的消息,即属犯罪,可被判监禁三个月及罚款港币500,000元–因此,如举报人士告知客户其可疑交易已向当局举报,致使有关的调查工作受损,亦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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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举报可疑交易,会有什么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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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发现任何财产怀疑是严重罪行的得益,而曾在与严重罪行有关的情况下使用,又或拟在与严重罪行有关的情况下使用,均须向当局作出举报;否则,会被控以“未有向当局作出可疑交易的举报”的罪名,最高刑罚为监禁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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